當情人要離去的時候,我們會聽到很多種說法。
 
「我們個性不適合,不要再折磨彼此了。」
「我現在沒有心情談感情。」
「所有的人,都不看好我們。」
「我們價值觀差太多了。」
「我不夠好,配不上你。」
「我爸媽不喜歡你。」
「我還有未完成的人生目標。」
「你不夠愛我。」
 
下場台詞千變萬化。
唯有這一句,聽的人怕;說的人,更怕:
 
「我不愛你了。」
 
 
愛情會死去。
真正難纏的,是人的罪惡感。
 
「我不愛你了」,在愛情法庭裡,是一項重罪。
代表著無情無義、背信忘義、無血無淚、泯滅良心。
說出這幾個字,不用等誰出聲譴責,內心的法官隨即「咚」的一聲敲下木槌,將你定罪為令人髮指的薄情人。
 
「我不想說出這麼傷人的話。」
 
提分手的人,往往會以此種理由,避開那句最誠實的「我不愛你了」。
乍聽之下,這好像是一種「最後的體貼」。
 
其實,我們真正害怕的,不是情人如雨墜下的淚珠。
也不是對方憔悴心碎的眉眼。

而是囓人心魂的,罪惡感。
 
 
「我愛你」和「我不愛你了」,都令人難以啟齒。
 
前者,說了,怕自己像個蠢人。
後者,說了,怕自己變成壞人。
 
 
「世界上總有那種,可以毫無愧疚的說出『我不愛你了』的人吧?」
可能你會想問。
 
當然有。
 
不過,薄情到此種地步的人,通常也不會鄭重其事的宣布「我不愛你了」。
不說,不是因為罪惡感。
 
當一個人視你為空氣的時候,連「我不愛你了」區區幾個字,他都懶得的跟你多費唇舌。
 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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