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男生朋友跟我說:
有天,他出了電影院,看見大學時的初戀情人。
 
一樣。
披肩的烏溜長髮。
清秀的瓜子臉蛋。
 
手扶梯,上與下。
朋友朝下移動,初戀情人朝上移動。
 
在那近乎不真實的幾秒之內,他清楚地看見了她。
而她,顯然沒注意到那對詫異的眸子。
 
舊情人分神不暇。
因為她在低頭哄兒子。
 
身旁,丈夫抱著女兒。
小女孩大吃嬌醋,嫩嗓子拉高,媽咪媽咪地喊。
 
錯身。
一人對四人
 
像看見一個不易解碼的前世符號。
朋友心裡迷迷濛濛,說不出是什麼感覺。
 
非關傷心。
故事早已播映完畢。
沙沙沙沙,雪花畫面。
 
沒有人會傻到,對著螢幕傷神掉淚。
 
 
另一個朋友,女生,也碰巧在百貨公司遇見前男友。
 
才一年多的新傷口,尚未完全癒合。
心臟表面上,一層淺淺的粉色疤痕,碰著了,仍會痛。
 
男友沒看見她。
她卻驚得渾身起雞皮疙瘩,反射性地轉身走避。
 
推開逃生門,把自己藏進無人的樓梯間。
軟著腿發著抖,結結實實地大哭了一場。
 
「簡直像大白天見鬼卡陰,想起來就頭皮發麻。」事後,她苦笑。
 
 
堅強不堅強。
想念不想念。
忘了,或還沒忘。
 
許多小小的因素,像鹽似椒如苦水,調配著舊情人之間的巧遇滋味。
電影裡,總是上演著「難忘舊情的兩個人,巧遇之後重燃愛火」的動人戲碼。
 
真實世界裡,「相識不相認」,卻是舊情人們心照不宣的最後默契。
 
分手後相遇,是緣分開的小玩笑。
提醒你,你忘了誰,誰忘了你。

或著是,你還沒忘記誰。
 
 
或許:
不遇,最是幸運。
 
 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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