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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中的時候,我喜歡上一個男生。
身形高挑,五官端正,搞笑又愛逗人。
他是那種容易讓同班女生心動的男孩。
小小的情愫才萌發沒多久,我就因為跟導師頻起衝突,而轉到鄰近的學校。
到了新的班級,我患了重度的相思病,每天鬱鬱寡歡。
那男孩沒有牽過我的手,吻過我的嘴。
我卻如此的想念他。
想念他單純的笑臉。
想念他修長的身影。
想念他幼稚又讓令人噴飯的玩笑話。
即使連一句話都不能說,也好。
我想見他。
我得做些什麼。
在思念把我徹底摧毀之前。
噹噹噹。
放學鐘響。
我背著書包,騎上腳踏車,隻身來到舊學校附近的一間小圖書館。
順著灰色的水泥階一步步踏上樓。
拐個彎,停在昏暗的樓梯間,就著一扇小小髒髒的玻璃窗,等待。
我知道,偶爾,他會和同學一起到這間圖書館K書。
馬路上,有學生三三兩兩經過。
我睜大眼睛,仔細搜尋他的身影。
沒有。
還是,他已經擺好書包,攤開參考書,沈浸在數學公式和化學符號裡?
我在腦中紛亂揣測,一邊輕手輕腳的走進塞滿學生,卻靜得可怕的大型閱讀室。
還是沒有。
失望。
龐大的失望,和沈重的書包一齊往我肩頭壓來。
怎麼,只不過是念了不同的學校,卻好像走進了不同的次元?
連看一眼,都成奢望。
第一次,撲空。
然後,是第二次、第三次、第四次……
一個背著書包,穿著它校制服的女生,一臉落寞,隻身等在昏暗的圖書館樓梯間。
同樣的畫面,重複跳針。
忘了,後來,我是怎麼忘了那男孩。
好多好多年過去了,那份青澀的傷感,早已失去了原本的色調。
「只要再看一眼,一眼就好……」
這樣的心情,至今卻仍難忘。
一個男生朋友,在和交往五年的女友分手後,從此切斷了聯繫。
沒有電話,沒有簡訊,沒有msn,沒有臉書往來。
兩人像約定好,把對方從自己生命中完全拔除一樣。
有默契地,不再給予彼此消息。
除了,一個小小的犯規。
每隔一陣子,他會騎車到前女友家的巷子口。
藏好自己,抬頭,望向二樓。
什麼都不做。
只是想看見,那個房間,燈還是亮著的。
燈亮著,就好。
其他的,再不奢求,也無期待。
「如果前女友出現在陽台,你會怎麼做?」我問他。
「什麼也不做,馬上離開。」他說。
人,就是這樣的一種生物吧。
悲傷也好。
愚蠢也罷。
卑微,也沒關係。
只要可以確認,曾經依戀過的那人,還在。
心裡就能得著,一種模糊又酸楚的撫慰。
當年,我一再撲空。
朋友卻時而能見到,前女友房裡亮起的微光。
沒有誰比誰幸運。
我們,都只是愛情裡醒不來的,傻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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