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這,你應該會覺得,最慘也不過如此吧?
本來我也也這麼以為;沒想到,地獄不只有十八層,往下走,還有更悽慘的風景。
 
交往一年半之後,樂樂搬到我家住了。
厭倦了護士的工作,她決定辭職不幹。一個人在家閒閒沒事做,倒也挺無聊的,她往我家跑的頻率,於是越來越高。
樂樂以「蠶食模式」逐步進行「攻島計畫」,先是從一個禮拜住個一晚、四天住個一晚、兩天住個一晚……到最後,我的房間變成她的正式居所。
 
我的雙人鋪子有三分之二是她的御用睡床,我的電腦、我的書桌、我的電視全部被搜括到她的名下,連我想要上網查個資料,都得客氣的跟她請示:「可以借一下電腦嗎?」樂樂如果正在玩線上遊戲,那我漣ㄧ分鐘使用權都別想分到;如果她剛好在看電視,就會懶洋洋的點點下巴,意思是:「今天老娘心情好,隨你用吧。」
 
辭去了護士工作,樂樂終於能全心全意成為我「生命中唯一的重要角色」;說的白話一點:
 
她盯我盯的更緊了!
 
每天下班後,我都得分秒不差的準時到家,如果火車誤點,導致我稍稍晚歸,只要一打開房門,我就會看到樂樂鐵青著一張:「怎麼今天晚回來十分鐘?說,你跑去哪了?」
不要說跟同事朋友們碰面了,連飯後我想在客廳陪家人看看電視,樂樂都有意見:「你房間也有電視阿,要看,幹麻不回房間陪我看?」
 
總之,我的時間、房間全部徹底失守了。
樂樂巴不得能像個孫悟空,隨手拔下一撮毛,就能夠變出千萬個分身,這些分身可以鑽進我的公事包,陪我去上班;可以鑽進我的耳朵,檢查我每天聽誰說了哪些話;可以鑽進我的腦袋,好隨時確認我想的是不是只有她一個人。
 
我以前一直不太能理解,為什麼寺廟裡總是有一堆善男信女,手持香火、閉目碎唸,跟神明討這求那的。人生都是掌握在自己手裡的,求神拜佛還不如相信自己。現在,我終於明白,人到最絕望的時候,的確會想要尋求更高層次的神秘力量。
 
某天,趁著樂樂出門跟朋友喝下午茶,我一個人買了簡單的貢品,去了一個我以前不可能隻身前往的地方:天后宮。
撚好一柱香,我喀然跪地,眼框含淚,對著眾神誠心祈求:「媽祖婆阿,各大諸神阿,請保佑我順利跟樂樂分手,如果我的願望能達成,日後一定準備鮮花素果,親自來向各位還願。」
 
一個月後,某天晚上我跟樂樂又爆發爭執,兩個人吵的不開交。
樂樂揚起下巴,挑釁的對我嗆聲:「你有種就打我阿,打阿!」盛怒之下,我看見自己的右手高高舉起,精準的落下。
 
啪!
生平第一次,我出手打了一個女生。
 
「你敢打我!你居然敢打我!」樂樂哭吼著向我撲來,我們扭成一團,直到我媽跟我爸衝進來勸架,我跟樂樂才被拉開。「我饒不了你!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你!」樂樂劍拔弩張,漲紅著臉對我咆哮,我全身上下被她咬了好幾個口子,兩人狼狽對峙,急促的喘著氣。
 
那天晚上,樂樂就搬出去了。
三天之後,我接到她的電話:「我的朋友全都知道你動手了,會打人的男人沒一個好東西!你給我聽清楚,我要跟你分手,你永遠不要再來找我!」兩年多的交往關係,在她厲聲大吼、掛斷電話的瞬間,正式宣告破局。
 
我心裡頭百感交集,分不清楚自己到底是高興、還是難過;解脫、還是失落。
足足有兩個月的時間,我呆滯的像少掉三分之二的智商。
 
到底是媽祖顯靈救了我,還是我爺爺在天之靈的庇祐,一切都無從查證了。
總之,我買了豐盛的鮮花素果,到天后宮找媽祖還願,再到爺爺的靈骨塔跟他聊了一個下午。
 
曾經身陷囹圄,方覺自由之可貴。
往天空望去,有一片雲,看起來剛好像一隻欣然展翅的鳥呢!
 
 

 
後記:
感謝大家的關心,現在苦主本人過得很好,三餐正常吃、一天便一次、身
體健康頭好壯壯。
衷心祝福他找到適合的另一半,阿們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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