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天前,在電視上看到一則新聞。
一對小情人吵架,男生憤而動手毆打女友。
「有第一次,就可能會有第二次;打了兩次妳還不逃,那就準備一輩子黑眼圈吧。」
這個道理,誰都明白。
哀莫大於心死,女生毅然決然提出分手。
男生瘋狂求合,試圖挽回女友,女生這廂卻是吃了秤陀鐵了心,拒接電話、不肯見面。
男生急了。
居然在女友家附近,挑了個人來人往的馬路當場下跪,面前放著一張紙板,上頭寫著斗大的「XX,我錯了,原諒我好嗎?」
記者前往採訪,男生戴著帽子、口罩,啞著聲音說:
「因為一時衝動犯下的錯…讓我失去…(哽咽停頓)……失去一生的摯愛,這種感覺真的……(再度哽咽停頓)……真的很痛苦…」男生泣不成聲。
「那你現在有什麼話,想對女朋友嗎?」記者遞出麥克風。
「我只希望…她可以原諒我……我們重新再來過…」男生繼續哭著。
挽回情人,可以算是全天下最困難的任務之一。
有的人用鮮花禮物當軟性武器,採柔情攻勢。
有的人一哭二鬧三上吊,採脅迫攻勢。
有的人狂打電話、樓下站崗,採苦情攻勢。
有的人,央求朋友從中斡旋,採委託攻勢。
做法不一,效果各異。
難的是,「情意的傳達程度」和「自尊的保留程度」之間的微妙平衡。
太顧面子,扭扭捏捏,可能讓對方感覺不到你的誠意。
做的過火,姿態狼狽,可能讓對方逃的更快。
天底下還有什麼事,比「失去心愛的人」,更讓人痛苦萬分?
那就是:
失去心愛的人,外加失去僅存的尊嚴。
其實用什麼方法求合,都不是重點。
重點是,那人對你還有多少情意。
如果對方心裡對你尚存一絲眷戀,不用你在她家樓下罰站三天三夜;只消一陣淋不死人的毛毛雨,就足以讓她心疼難耐,立刻拿條毛巾衝下樓為你擦臉擦頭,
然後兩人深情相視,演出一場偶像劇最常見的「男女主角在雨中相擁」的感人戲碼。
如果對方心灰意冷、情意全無,就算你找來一百個臨時演員,在她家樓下用人肉跑馬燈排出「親愛的,求妳原諒我」幾個大字,也是白搭。
「起碼,她沒有從樓上潑水下來。」
可能你會把她的手下留情,解讀成情意尚在。
但更可能,對方只是寧願沖馬桶、澆花,也不願把水資源浪費在你身上。
挽留情人最糟糕的方式,當然非「一哭二鬧三上吊」莫屬。
凡是人,尤其是愛看「恐怖份子或綁票勒索」此類電影的人,都知道「激怒瘋子,絕對是下下之策」,暫且虛與委蛇,暗中觀察情勢、伺機而動,才是保命王道。
惡劣的挽回方式,等於只給情人兩種選擇:
一、 先勉強合好,擇日再逃。
二、 從慢跑,變快逃。
新聞中,男生當街下跪的激進手段,「感人度」是零;「嚇人度」卻高飆破表。
路過鄉民莫不指指點點,訝異十分。
「不知道他的女友如果看到這種畫面,作何感想……」我一邊搖頭,一邊猜想。
下一秒,電視螢幕出現一列大標題:
女友斥:「有病!」
唉。
果不期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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